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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党员、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15年01月05日 10:53  点击:[]次

校机关党委,各学院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院、部、处、室、馆、中心、基地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持之以恒地纠正“四风”,按照《河北省教育纪工委转发<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党员、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(冀教纪工委[2014]10号)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员、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强化自警自律,严格遵守节日期间廉洁自律规定。“双节”期间,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严格纠正“四风”,整治奢侈浪费等问题的关键节点。各党组织、各部门要认真落实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、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等政策规定,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,从严防范歪风反弹。严格执行“九条禁令”:坚决禁止巧立名目以加班费、奖金、补贴等名义违规滥发钱物;坚决禁止年底突击花钱,超预算支出“三公”经费;坚决禁止公款吃喝,特别是利用培训中心、机关食堂搞宴请、娱乐活动;坚决禁止搞团团伙伙、迎来送往,跑官要官;坚决禁止收送礼金红包、会员卡、商业预付卡及各类有价证券;坚决禁止公车私用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、用公款支付私家车费用;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贺年卡、鞭炮烟花及其它节日用品;坚决禁止以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;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,以及向下级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。

二、强化主体责任,共同营造廉洁清正的节日风气。各党组织要站在从严治党的大局高度,深刻认识抓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性,认真履行主体责任,提要求、明政策、严管理,积极倡导文明、节俭、廉洁的节日新风,努力革除铺张、奢侈、庸俗的陋俗积弊。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负起“第一责任人”的责任,督促本单位及下属部门抓好各项禁令的贯彻落实,对财务管理、公务接待、公车使用等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,严格监督管理,强化制度约束,有效预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,确保令行禁止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,不折不扣地执行廉洁自律规定,严格管理配偶、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,带动党员干部作风转变,推动节日期间崇廉尚洁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。

三、强化监督责任,坚决查处顶风违纪问题。各党组织、各部门要把中央和省禁令规定传达到每一名党员、干部,引导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规违纪问题。校纪委、监察处要畅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,发现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违规违纪的,要从快处理、严格追究,形成有效震慑。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,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。对工作不力、放任纵容,导致违规问题频发,以及发生严重事件的,实行“一案双查”,既要追究违纪行为当事人责任,还要倒查追究发案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、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的主体责任。

校纪委监察处举报电话:8579030

举报信箱:hbgdjw@163.com

中共河北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

   河北工程大学监察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4 年12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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